周末读史 | 《叶李十四条划》与元代纸币的性质(二)
编者按
《IMI财经观察》每周末带您聆听名家解读中外金融的发展兴替和制度演变,在史海钩沉之中领略大金融的魅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在《中国钱币》杂志“中国传统货币金融文献导读”专栏上先后发表《从传统经典看货币》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货币与金融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本文为系列第八篇,原载于《中国钱币》2020年第2期,是作者对元代《叶李十四条划》的解读。
以下为文章全文:
二、《叶李十四条划》与不兑现纸币
严格说来,中统钞制度是元朝实现全国统治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实验。在华北时代局部区域流通价值稳定的中统钞,随着全国统治权的实现,性质在发生蜕变。从时间上看,至元十三年(1276)伐宋时开始,阿哈马就扩大了纸币发行,并挪用纸币准备金,纸币出现贬值。到了元朝灭宋的至元十六年(1279)以后,中统钞的弊端凸显出来,这主要体现在准备制度的破坏(金银禁令与弛禁政策的反复)和纸币大幅贬值上。《叶李十四条划》正是应对中统钞成为全国性货币后的弊端,重整全国性货币公信力的制度建设。至元二十四年(1287)三月,尚书省据此条例(原称《至元宝钞通行条划》)十四款进行重大货币制度改革,元代纸币进入第二阶段“至元宝钞”时期。
叶李(1242-1292),杭州人。南宋末年,曾以太学诸生上书反对权相贾似道闻名一时。几经元世祖征召始行出仕,甚得信任。所拟钞法,据称曾经献给南宋政府,未被采用。他根据元朝纸币流通新的实践经验加以改进,形成完备的不兑现纸币条例。下面我们就《条划》核心内容进行分析。1.至元宝钞与中统钞的关系。第1条规定,“至元宝钞一贯,当中统宝钞五贯。新旧并行,公私通用。”这里明确规定了至元宝钞1贯:中统宝钞5贯的比价,事实上承认了中统宝钞贬值5倍的事实。《条划》还以更加具体地规定将1:5的比价落实到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来保证新旧钞比价的贯彻和使用。第4条规定“民户包银”,第6条规定“诸道茶酒醋税、竹货、丹粉、锡碌诸色课程”,第7条规定“係官并诸投下营运斡脱公私钱债”,均可根据意愿按照1:5的比价在两种纸钞中任选一种支付。第5条规定“随处盐课每引见卖官价钞20贯。今后卖引许用至元宝钞2贯,中统宝钞10贯。买盐一引新旧中半依理收受,愿纳至元宝钞4贯者听。”这是两种纸钞组合使用的安排,并有引导转换使用至元宝钞的意向。关于新旧纸币的换易方法,第3条规定“民间将昏钞赴平准库倒换至元宝钞,以一折五,其工墨钱止依旧例,每贯三分。客旅买卖,欲图轻便,用中统宝钞倒换至元宝钞者,以一折五,依数收换。”为了维护新钞单一纸币制度在价值尺度上的公信力,第13条规定,“应质典田宅,并以宝钞为则,无得该写斛粟丝绵等物,低昂钞法。”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新钞的使用,第8条规定“随路平准库官收差办课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务要听从民便,不致违滞。”第9条规定“街市诸行铺户兴贩客旅人等,如用中统宝钞买卖诸物,止依旧价发卖,无得疑惑,陡添价直。”这是从官方的税收行为和民间的市场行为,来规范行为主体不得借新钞的发行扰乱经济秩序,破坏新钞的使用。2.发行准备与定期的准备金检查制度。《条划》明确规定了至元宝钞以白银为价值基准的不兑现纸币性质。由国家对设立管库,将金银作为平准钞法的准备,禁止私下买卖金银。第2条规定,“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准钞法,私相买卖,并行禁断。……今后若有私下买卖金银者,许诸人首告,金银价直没官。”同时,对准备金实施定期严密的检查制度。第12条规定“委各路总管并各处管民长官,上下半月计点平准库应有见在金银宝钞。若有移易借贷,私己买卖,营运利息,取问明白,申部呈省定罪。”第14条规定,“随路提调官吏,并不得赴平准库收买金银,及多将昏钞倒换料钞。违者治罪。”这是对两宋纸币准备金思想的发展。3.面额的改进。第10条规定,“访闻民间缺少零钞,难为贴兑。今颁行至元宝钞,自二贯至五文凡一十一等,便民行用。”最低面额从原来的10文,扩展至5文。4.伪造的处罚。第11条规定,“伪造通行宝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银五定,仍给犯人家产。”《叶李十四条划》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条例,内容十分完备。它确定了以银为本以及纸币的法偿性质。《条划》内容充分体现了至元钞的性质。第一,至元钞是不兑现纸币。它不像中统钞那样规定管库有随时向持钞人兑换金银的义务,管库只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通过买卖金银来平准钞价。买卖金银的主动权掌握在管库手中,目的在于维持人们对于至元钞这种纸币的信任。第二,禁止民间私相买卖金银。这与中统钞法完全不同,《条划》以法令的形式堵塞金银的民间自由流通,旨在集中金银于政府,保证不兑现纸币的顺畅流通,从制度上完全杜绝了民间以金银交易,破坏宝钞唯一法偿货币地位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可以将至元钞界定为以白银为价值基准的不兑现纸币。白银并不进入实际的流通,仅仅充当价值基准和作为准备金发挥“平准钞法”的作用。至元钞改革的宗旨,在于消除中统钞滥发及白银兑现名实不副引发纸币贬值的困局,以新钞提升货币价值及公信力。但出现了两种纸钞的并行流通。新旧钞并行“要在使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实际上,两者并行之后,并没有一个总的宝钞发行数量限定,旧钞尚在使用,更没有杜绝“新者无冗”的后果。至元二十五年(1288),元世祖曾经召见平章政事桑哥称,“朕用叶李言更至元钞,所用者法,所贵者信,汝无以楮视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识之。”可见,元朝当局对于至元钞法有效实施的准备保证是十分重视的。然而,《条划》所规定的钞本抽象模糊,没有如同近代本位制度下的金银兑换机制以保证纸钞的价值。至元宝钞以1:5比例与中统钞兑换,不仅承认了中统钞贬值的事实,而且以中统钞作为财务基准,放大了纸币的发行数额。至元三十一年(1294)正月世祖死,成宗即位,八月便下诏,诸路交钞库所储藏白银93万6950两,除存留19万2450两为钞母,其余全部运到京师。这是由于成宗刚即位,要赏赐诸王,国库藏银不足,便直接动用钞本。元朝政府的专制集权性质,取消了至元钞具有国家信用货币性质的准备制度基础,向只凭威令的国家纸币的性质转换。随之而来的财政性发行,造成至元钞贬值。武宗至大二年(1309),武宗发行“至大银钞”,同时铸造至大通宝等铜钱,并开放历代铜钱使用,宣告至元宝钞改革的失败。从根本上说,其原因在于专制主义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不可能建立近代宪法体制下信用货币制度。
三、时人眼中的纸币观与元代纸币的命运
随着至元钞的不断贬值和制度败坏,元顺帝至正十年(1350)改革货币制度,发行“至正交钞”,进入元朝纸币的最后的第三阶段。与至元钞一比二行使。元代纸币进入崩溃阶段,元朝纸币发行量的飞涨及其价值的变化,全汉昇先生进行了深入的解剖。到了至正钞时代,终于成为废纸。
那么,元代纸币为什么从初期的价昂到后来成为废纸呢?当时的社会精英是如何认识元代纸币及货币问题的呢?彭信威先生称,金元二代“对于货币理论,也没有什么贡献。”然而,当我们去点检当时代表人物关于货币问题的经典论述时,却能获得对于元代纸币运行及其命运的深入理解。1.许衡的纸币“负债说”与元代纸币信用基础的缺失。元初著名思想家许衡(1209-1281),1254年,忽必烈受封于秦中,召许衡为京兆提学。元朝建立后,为世祖器重,欲用为相,因疾病辞谢。他在南宋为人代拟的《楮币札子》中,坚决反对纸币,提出了纸币是统治者对人民的负债的思想。他称:“古者为市,以谷粟布帛器用之物自相贸易,泉货未铸,安肯持虚券以易百姓之实货哉?……夫以数钱纸墨之资,得以易天下百姓之货。……是故讲称提之策者,今三四十年矣,卒无能为朝廷毫发之助。但见称提之令每下,而百姓每受其害,而贯陌益落矣。嘉定以一易二,是负民一半之货也。端平以一易五,是负民四倍之货也。无义为甚。”他认为纸币本身只是一张“虚券”,用纸币购物,相当于打的一张借条。就“南宋希望通过纸币的以新换旧稳定价值”的措施,他认为只是负债数额的变化而已,没有改变它的本质;就“嘉定年间用新钞1贯兑换旧钞2贯,端平年间以新钞1贯兑换旧钞5贯”的做法,他认为是在原有纸币基础上,增加对民众负债的倍数。“嘉定以一易二,是负民一半之货也。端平以一易五,是负民四倍之货也。”也就是说,用1贯新钞换易2贯旧钞,即是对民众形成半贯的新负债,以1贯新钞兑换5贯旧钞,即是在原有基础上又对民众形成新的4倍负债。所以,他坚决主张废除纸币,用作为“实货”的盐来收回虚券纸币。我们知道,今天的信用货币是银行系统通过信用活动投放的,它便是发行者对于持有者的负债。其生命力来自于货币政策维持的信用货币的购买力,它需要完备的中央银行制度以经济规律的正确认识为依托的银行系统的运营和法律制度的保障。而这种“负债”工具形式的货币,便取决于完善的制度设施。现代信用货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持,也就是有以真实的税收为依托的国债来担保。将元朝纸币演变历史,结合许衡的“负债说”来看,初期的担保是白银储备,随着国用支出的扩大,纸钞这种“负债”工具便逐渐虚悬,越往后虚悬的程度越大,终于导致政府没有能力动员“实货”来抵债,成了白条。在没有近代信用制度的历史条件下,许衡的纸币“负债说”,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当时纸币的性质和理想纸币的制度要求的重要思路,难能可贵。关于当时纸币的合理功能,在马端临看来,只能是特定经济主体与自身业务活动范围相联系的信用工具,也就是像彭信威所说的“两宋的交会是兑换券的性质”。他称:“盖置会子之初意,本非即以会为钱,盖以茶、盐钞引之属视之,而转以权钱耳。然钞引则所置者重(承平时,解盐场四贯八百售一钞,请盐二百斤),而会子则止于一贯下至三百、二百。钞引只令商人凭以取茶盐香料货,故必须分路(如颗盐钞只可行于陕西,末盐钞只可行于江淮之类),会子则公私买卖支给,无往而不用。且自一贯造至二百,则是明以之代见钱矣。”他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交子、会子要正常使用,就不能和现钱等同,不具有社会普遍接受性,有时空和使用主体的限制。交子、会子就是因为单纯行使货币的职能,超越“钞引”特定条件下的取货功能。这是一个社区信用货币的观念。如果在全国行使同一种纸币,其信用的维持当然责在国家。至元三年(1266),有回回商人以增加元朝政府的收入为辞,想控制纸币准备金,包办平准元钞的事务。户部尚书马亨反对,提出了货币的国家治理思路。他称,“交钞可以权万货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贾擅之,废法从私,将何以令天下?”他看到了全国统一货币信用的国家保证要求,任何私人均不可替代。同时,这里也暗示出,作为货币价值稳定的准备金,绝不能成为生利资本。马亨正确地认识到了货币治理的国家责任,问题在于准备金和纸币价值如何维持?元朝社会制度的性质和货币治理机制,决定了这是难以回答的问题。2.郑介夫“铜钱辅助宝钞”说与纸钞公信力的政府责任。元代的单一纸币制度,阿哈马至元十三年(1276)专权后,至元钞很快蜕变为不兑现的国家纸币。至元二十一年(1284)卢世荣为相,受命整顿钞法。他抛开原有的单一纸币,将铜钱与钞并行,作为纸币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他试图从财政制度上的改革来整顿纸币,触犯了“权势”的利益,货币改革方案进行不到数月,便在一片反对声中失败。那么,当时人主张不得废弃铜钱,希望钱钞并行的理据是什么呢?它在怎样的层面体现了纸钞的缺陷?我们不妨来看一下时人郑介夫的主张。郑介夫,浙江开化人,多年沉寂下僚,但抱负甚高,敢于言事,在元武宗大德七年(1303)曾经上长篇《太平策》一纲二十目。其中,从民间交易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造铜钱以翼钞法”的主张。面对至元钞贬值的局面,它主张在发行新钞的同时,铸造铜钱。“夫铸铜为钱,乃古今不易之法,盗贼难以赍将,水火不能销灭,世世因之以为通宝,使法不可行,则上下二三千年间,灭弃不用久矣,何待今日始知之。言者谓铸一钱费一钱,无利于国,殊不知费一钱可得一钱,利在天下,即国家无穷之利也。……愚今请造铜钱以翼钞法,虽于国未见近利,将以大利于民耳。……所谓钞为一时之权宜,钱为万世之长计也。今钞中明具钱贯,即是铜钱之形,古者怀十文铜而出,可以醉饱而归,民安得而不富。今之怀十文钞而出,虽买冰救渴亦不能敷,民安得而不贫……”他从货币本身的自然特性和价值稳定的关系、历史经验体现的民众用钱便利出发,指出使用寿命有限的纸钞是权宜之计,发行者将付出无谓的成本,而铜钱尽管成本高于纸币,但使用寿命跨越朝代,为万世长计。这无疑影射出本身没有价值的纸币,其价值维持依赖于当时政府的制度机制,而铜钱凭借天然特性。然而,人类社会的经验表明,任何特定的实物币材都存在天然的数量限制。纸币使用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纸币的合理使用是检验人类理性和制度优劣的标尺。从民间零星支出的灵活性出发,他还指出铜钱使用的便利和当时社会实际存在大量铜钱的使用,现实并非单一纸币。在缺乏“本位方案”的制度条件下,它朴素地提出了纸钞服务于城市和大额交易,铜钱服务于零星交易的民间经济生活的“铜钱翼钞”,击中了货币流通在货币形态结构上存在的现实矛盾。专制集权的元朝自然不会遵循客观的货币规律,其服务于财政敛财目标的纸币政策,在至正钞阶段即使辅以铜钱,也必然走上绝境。作者简介
何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博士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3-2017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北京优秀教学名师。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理论与货币金融-财政史。
出版专著:《清代赋税政策研究》、译著《别无他法:作为终极风险管理者的政府》、《货币制度的世界史》等,刊发多篇经济、金融及经济史领域的文章。
《从传统文献看货币与金融》题解
要深入对特定制度与文化特质的认识,必须建立一个坐标参照系。现代货币与金融理论的西方渊源,直接影响着中国现实的金融活动和政策决策,似乎中国只能取法于西方。然而,取法的结果却凸显出鲜明的中国印记,无论在吸纳的程度上或是效果上。中国的现实把握和前景预见,不仅要参照外国经验和总结,中国固有的传统积累和惯行也不得不予以必要的关照。本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编辑 李锦璇
来源 《中国钱币》
责编 金天、蒋旭
监制 安然、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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